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完善社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這是把社會治理放在全面依法治國大局中謀劃推進,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為社會治理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制度保障的重大部署。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堅持和加強黨對社會治理的全面領導,完善社會治理工作體制機制,社會治理效能不斷增強。組建中央社會工作部,在省、市、縣級黨委組建社會工作部門,社會工作體制機制不斷健全。但同時要看到,我國社會治理體系還不完善,特別是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還不健全,需要抓緊補上這塊短板。首先,完善社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必然要求。社會治理的主體涉及各類組織、各類群體,社會治理的活動涉及經濟社會生活的各領域各方面,必須通過健全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規范各類主體行為和各類活動開展。其次,完善社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的必然要求。當前,社會各類組織、各類群體構成越來越多樣,價值取向和利益訴求越來越多元。必須通過健全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依法保障各類主體合法權益,調節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再者,完善社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是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無論是組織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社會治理,還是提高社會治理的智能化、專業化水平,都離不開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支撐。
完善社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必須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緊圍繞調動各類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積極性、規范各類社會治理活動、調整各類利益關系、化解各類風險矛盾,從政策制度、體制機制上作出部署安排,更好發揮政策和法律法規對于社會治理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第一,推動社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規系統完備。建立健全系統完備、科學規范、務實管用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一方面,健全社會治理領域黨內法規,制定完善有關條例、規定、辦法、規則和細則,為加強黨對社會治理的全面領導提供政策法規保障。另一方面,健全社會治理領域國家法律,制定完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讓社會治理各類活動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開展。當前,要抓緊研究存在政策法規空白的事項,圍繞基層治理、社會組織管理、新就業群體權益保障、志愿服務等重點領域,不斷健全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第二,推動社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規銜接配套。要著眼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形勢任務,統籌謀劃社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規。對于已有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及時修訂完善,特別是注意聽取基層干部群眾反映,了解具體落實情況,適時調整完善;對于需要新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充分的前期調研,與現有法律法規銜接協調,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接地氣的“空中政策”和相互打架的“本位政策”;對于涉及不同部門職責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一致,把制定過程作為集中各方智慧、反映各方訴求、凝聚各方共識的過程。同時,加強實踐探索,認真總結新時代社會治理實踐的成功經驗,及時把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政策和法律法規。
第三,推動社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規運行有效。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積極開展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對象化、互動化宣講活動,提高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普及率,形成良好社會環境。嚴格執行落實,健全實施監督、成效評估等制度,將法規制度執行情況作為督促檢查、巡視巡察等重要內容,推動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落地落實。同時,適應社會治理涵蓋領域廣、涉及部門多的特點和實際,建立完善相應的協調機制,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統籌,整體推進社會治理各項任務落實見效。把社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規作為加強干部教育培訓、能力培養的重要內容,提高黨員、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社會治理領域矛盾和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