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記者 張麗娜 安路蒙 張琨
在西北,近期兩個儲能電站項目建設戛然而止——不是因為技術瓶頸,也不是資金鏈斷裂,而是因為一紙“路條”背后的灰色交易被揭發。曾攪亂光伏、風電行業的“路條”倒賣,正在儲能領域露出苗頭。對此,應加強監管與核查整治,斬斷灰色鏈條,嚴防類似行為演變為行業風氣。
風電、光伏“路條倒賣”教訓深刻
2025年11月,兩個電網側獨立儲能示范項目倒賣項目指標被舉報,項目規模分別為30萬千瓦/180萬千瓦時、20萬千瓦/120萬千瓦時。
半月談記者采訪了解到,上述兩個儲能項目原計劃于2025年6月開工建設、2025年12月建成投產,計劃總投資分別為26億元、18億元。后經當地行業監管部門查實,上述項目業主與相關企業簽訂了出賣股份、變更投資主體的協議。該行為嚴重違反了當地關于儲能電站在建設期內和建成后2年內不得擅自變更投資主體等要求,因此對其堅決叫停。此舉是向外界釋放明確的監管信號。
有企業負責人告訴半月談記者,在一些地方,儲能項目開發“必須通過當地居間方才能拿到項目”。一名新能源企業項目開發負責人表示:“即使有‘路條’費也可以接受,在長三角、京津冀等高電價地區,項目內部收益率可達8%至9%,10年左右可收回項目開發成本,一個‘路條’費成本完全可以消化。”

儲能電站
“路條倒賣”曾是風電、光伏新能源開發中的一大亂象。所謂“路條”,是指政府部門將新能源項目予以備案、核準,并納入年度建設規模指標的行政許可文件。在風電、光伏新能源行業發展早期,國家為鼓勵新能源開發建設,對相關項目提供長達20年的電價補貼。這使得“路條”不僅是一張建設許可證,更是一張高額收益的“長期飯票”。由于補貼資金總量和電網消納能力有限,每年下達的建設指標成為稀缺資源。一些企業或個人利用本地關系或特殊渠道獲取指標后,并不真正投資建設,而是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將指標(即“路條”)高價轉手,賺取巨額差價。
當時亂象五花八門,隱患重重。后來,隨著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趨嚴,新能源項目“路條”倒賣現象得到控制。
警惕儲能指標倒賣苗頭
目前,儲能行業尚未發現廣泛存在或系統性的倒賣指標行為,但在多重因素的疊加影響下,在部分地區和特定項目中,確實存在項目開發權、儲能接入指標等被非市場化配置、轉讓甚至變相交易的苗頭,值得警惕。
——利益驅動下一些企業鋌而走險。有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介紹,儲能項目實施備案制,本來并不存在“路條”,但能被納入地方政府的示范項目規劃清單,往往就能享受相關補償性優惠政策。正因如此,儲能行業在實際操作中容易滋生“路條”現象。
——“隱形壁壘”導致獲取資格難度較大。半月談記者調研發現,在部分省份,一個大型儲能項目從備案到并網需經過土地預審、環評、電網接入等數十道關卡,僅土地手續就需加蓋多個部門印章。在項目審批中,與地方政府、電網公司的關系往往比技術方案更重要,很多企業難以突破這層“隱形壁壘”,異地企業合法獲取資格的難度更是顯著加大。此外,有企業負責人坦言,若能接入高等級電網,意味著被調度的頻率高、響應優先級高,收益的確定性就高。這種對優質接入節點資源的“占坑邏輯”,也是當前投資商不惜代價搶“路條”的動力。
——倒賣手段翻新增加監管難度。半月談記者梳理發現,如今“路條”倒賣模式不斷變換花樣,變得更加隱蔽,過去簡單直接的轉賣行為,已演變為通過設立“殼公司”、建立合資公司開發模式,收購參股項目公司股權或引入居間方等表面合法的方式,為交易披上合規外衣,進一步增加監管難度。
建立合理透明的指標分配原則是關鍵
目前,多地已開始對項目進行相對全周期的監管調整。山東要求各能源局需“月調度,季調整”,對進度未達標的項目提出調整意見;山西則實行動態出庫,及時將未達進度項目調整出庫,釋放資源。
此外,構建行業信用體系,提高違規成本。在內蒙古,6月30日前未開工的項目,不享受當年容量補償;山西明確企業違約將面臨法律責任和2年內市場禁入。部分地區還實施退出機制,內蒙古規定建成后2年內不得轉讓,山西更是將這一期限延長至并網后5年,遏制“路條炒作”。
目前,儲能領域在國家層面仍未制定專門的倒賣“路條”約束文件。該行為干擾正常市場秩序,違規獲取指標的項目往往缺乏落地能力,導致“僵尸項目”堆積、占用電網和土地資源、推高全行業開發成本。應加強儲能項目核查與整治,從源頭上建立優化指標分配規則,推動“透明分配+市場化流轉+強監管”的組合改革,最終通過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建立透明化指標分配機制。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儲能應用分會產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馮思遙建議,完善儲能項目備案、評審、接入全過程透明機制,通過技術、資金、經驗等硬性條件篩選真正具備開發實力的主體,推動項目開發權及接入指標公開競爭,從而杜絕個別掌握地緣關系、行政審批及電網接入資源的企業或個人利用非市場化手段獲取項目開發資格后,高價轉手牟利。
落實地方監管主體責任。地方可建立項目落地與運行跟蹤機制,設定開發時限,對長期不建設或不運營的“僵尸路條”實行清退,公示“路條”流轉信息,降低信息差,強化全程監管。
強化信息披露與公眾監督。確保政策性資源配置做到陽光化、數字化管理,推動建立儲能行業信用體系和黑名單機制,對惡意投機、違規交易的企業或個人予以懲戒。
編輯:李建發